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96号
日期:2010-12-28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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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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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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