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01号
日期:2010-12-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盛光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相关法规
  • 关于针对海关在执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