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
日期:2008-03-2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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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现决定对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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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现决定对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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