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02年第3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03年第40号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
日期:2007-04-19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予以公布,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内容,《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公告〔2002〕3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03〕40号)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