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日期:2006-04-0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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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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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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