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公布《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号
日期:2004-03-1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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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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