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日期:2004-08-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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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81件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另有3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已过期失效,同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因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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