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配合入世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5号
日期:2001-12-0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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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海关总署对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自2001年12月11日起停止执行:

一、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87〕署税字第564号)

二、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外管局《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解释的通知》(〔88〕监一货字第125号);

三、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贸管司《关于重申对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掌握原则及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的通知》(〔90〕监一货字第75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颁发〈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税〔1992〕第746号);

五、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执行国务院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规定的通知》(署税〔1996〕237号);

六、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摄录一体机国产化关税优惠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税〔1997〕603号)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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