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日期:2004-12-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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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海关总署现向社会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按照GDDS系统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IMF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关于公布《201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 关于2014年度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事项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2年中国海关系统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 关于201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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