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
日期:2014-11-28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