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
日期:2007-10-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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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主动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应申请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一)——告知变更被申请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二)——告知变更复议机关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三)——告知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四)——告知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五)——告知合并审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六)——告知有关回避决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七)——告知不予同意和解协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告知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补正通知书

25.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建议格式)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书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一)——一般终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二)——因和解终止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送达回证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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