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1号
日期:2011-10-1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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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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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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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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