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调查证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1号
日期:2005-07-1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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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关系统内部职能调整,全国海关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海关总署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署调〔1999〕83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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