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2号
日期:2013-01-0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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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监测和预誉,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1月15日起,在全国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和各海关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现将有关本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1-6月为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试运行期。1月15日起,非机电类产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7,V)上线试运行,2月1日起,机电类产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0)上线试运行。

二、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报关时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海关验核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纸面证书和自动进口许可电子数据,接受企业报关。

四、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联系方式:

网址:http; //www.licence.org.cn 电话010一84095464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chinaport.gov.cn 电话:010-95198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7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 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进一步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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