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
日期:2013-09-0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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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海关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以下简称A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A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 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进一步扩大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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