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日期:2008-05-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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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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