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日期:2008-05-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法规
  •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海关保护备案
  •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
  • 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票务标志海关保护备案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