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情况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日期:2006-05-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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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

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见附件1)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见附件2)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法规
  •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 关于有效实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有关措施
  • 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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