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
日期:2003-08-0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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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向海关总署提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见附件)

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

二〇〇三年八月七日

相关法规
  •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 关于有效实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有关措施
  • 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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