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4号
日期:2008-08-15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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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调整及新增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本法规自2011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包括《原始舱单数据项》(见附件1)、《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见附件2)、《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见附件3)、《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见附件4)、《装箱清单数据项》(见附件5)、《预配舱单数据项》(见附件6)、《装载舱单数据项》(见附件7),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原始舱单数据项

2.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

3.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

4.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

5.装箱清单数据项

6.预配舱单数据项

7.装载舱单数据项

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相关法规
  • 关于调整和新增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
  • 关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调整及新增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
  • 关于启用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
  • 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载运货物、物品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的有关事项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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