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境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报文格式及临时接收地址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日期:2008-05-12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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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2号,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公告),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如期开展,海关总署决定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传输报文。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航空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系统改造工作,尽快与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测试,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测试。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010-85193321。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1版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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