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
日期:2008-11-07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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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调整和新增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8号,本法规自2014年2月1日起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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