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3号
日期:2004-06-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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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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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粤港地区实施来往香港公路车辆快速通关改革
  • 关于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有关事项
  • 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有关事项
  • 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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