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
日期:2004-12-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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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3号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统一试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试用,对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加强两地海关的执法互助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经过一年试用过渡,并在广泛征求运输业界、现场海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对《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两地陆路货运车辆启用修订完善后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见附件1)进行申报。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两地陆路货运空车启用一式两联空车专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见附件2)进行申报。

三、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可获取运输车辆的车牌、车架和集装箱号码等申报信息,进出境运输车辆的拖头、拖架和集装箱不需要“捆绑”运输。

四、考虑到部分运输企业仍剩有2004年试用版《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为避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决定将2004年试用版《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延长使用至200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准予使用。

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来往内地与香港之间货运车辆(含空车),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载货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载货清单》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样本(略)

2.空车专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样本(略)

3.《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填写规范说明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 关于在粤港地区实施来往香港公路车辆快速通关改革
  • 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 关于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有关事项
  • 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有关事项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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