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文号: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61号
日期:2010-09-28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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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新增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调整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3.新增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4.调整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附件1-4

国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布2006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9年第13号
  • 关于公布《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 关于公布《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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