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
日期:2014-10-24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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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废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4.规范改进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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