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9号
日期:2006-11-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加速通关,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及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决定整理并公开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以下简称《汇编》)。

该《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影响某项归类决定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规
  • 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Ⅵ)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