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决议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日期:2006-08-0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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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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