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决议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日期:2006-08-0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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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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