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9号
日期:2001-12-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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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未纳入本目录的其它禁止进、出口货物,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经贸部将陆续颁布相关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 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
  • 海关总署 商务部2008年第96号联合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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