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9号
日期:2001-12-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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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未纳入本目录的其它禁止进、出口货物,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经贸部将陆续颁布相关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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