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
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3号
日期:2003-12-0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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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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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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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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