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的72号
日期:2003-12-09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含《配额产品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法规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
  • 关于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
  • 关于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