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
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58号
日期:2002-12-06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六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六日
0371-86558581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