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
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58号
日期:2002-12-0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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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2.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六日

相关法规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
  • 关于发布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 关于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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