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文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
日期:2002-07-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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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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