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日期:2005-09-1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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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进口证明书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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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进口证明书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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