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97号
日期:2013-12-31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