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119号
日期:2009-12-31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公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 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