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8年第99号
日期:2008-12-1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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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为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总计83个8位HS编码(含154个10位HS编码)。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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