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2号
日期:2004-12-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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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光盘生产设备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二、200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3种,总计83个8位HS编码。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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