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65号
文号: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65号
日期:2009-09-1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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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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