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65号
文号: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65号
日期:2009-09-1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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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附件1-2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公布201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 关于2013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 关于公布201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6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企业名单的公告
  • 关于公布2017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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