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文号: 商务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07年第46号
日期:2007-07-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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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1月26日修订),现发布经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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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1月26日修订),现发布经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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