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日期:2005-02-0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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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现公布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详见附件)。对目录所列商品自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附件: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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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现公布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详见附件)。对目录所列商品自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附件: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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