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减部分商品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文号: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2年第204号
日期:2012-12-1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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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机电等类别的22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5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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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机电等类别的22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5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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