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
日期:2013-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相关法规
  •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 关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