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87号
日期:2009-12-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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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2007年10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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