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日期:2001-09-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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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公告
  •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 关于增列监管方式的补充公告
  • 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
  • 关于调整有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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