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35种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措施
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5号
日期:2004-12-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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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35种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机电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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