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71号
日期:2014-10-1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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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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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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