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1号
日期:2008-07-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规
  • 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关于公布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 关于公布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