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水曲柳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公告
文号: 濒危办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3号
日期:2014-06-1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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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第2014/014号通知,水曲柳( Fraxinus mandshurica )列入 CITES附录Ill将自2014年6月24日起生效。

为认真履行CITES义务,确保水曲柳进出口得到有效监管,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将现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商品编号4403995000商品名称:水曲柳原木)的监管条件增加“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自2014年6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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