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文号: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
日期:2009-06-18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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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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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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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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