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文号: 国家环保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
日期:2006-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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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我国调整后的商品编码,现修订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本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化学品的,应按照新的商品编码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2006年签发的上述单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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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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